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优化我省电网项目审批流程,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,构建新型电力系统。
《意见》适用于在我省建设的35千伏—1000千伏交直流输电线路、变电站、换流站等电网项目,聚焦电网项目审批中的关键环节,主要针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,优化调整审批流程,精简审批材料。
《意见》提出,简化电力线路占地手续。输电线路走廊(包括杆、塔基础)原则上不征地,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,无需办理用地预审;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,无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;选址时应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,确实无法避让时,在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或选址研究报告评审阶段进行论证。(王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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